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对保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很多家庭都会给亲人购买保险,给家人一份保证。
保险是生命安全的保障,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理赔,可现实生活中总会遇到很多奇葩的事情,甚是保险公司拒不理赔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问题,朋友们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手段及时给自己维权。
咱们来看这样一个事情,买了保险,可是得了大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案例详情:
年3月,程先生因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重度贫血、肝硬化治疗无效死亡。家人十分痛心,在整理程先生遗物时发现,原来程先生曾在两年前给自己上了保险。
可就在程先生家人拿着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以程先生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原来,保险公司发现,程先生曾在六年前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后活动性肝硬化、门静脉高压、脾大、行脾切除术。但在投保时期在有无过往病史选项中填了“否”。
程先生家家人难以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保险人只有行使了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权利,投标人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保险公司业务员到庭证实投保时,程先生口头告知其在曾脾上患过病,投保单由业务员填写,也未明确告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和详细询问程先生是否患有疾病。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与程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应认定为,程先生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放弃了其应有的权利。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保险公司向程先生家属支付身故保险金元。
八哥总结: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履行说明义务,可以行使询问权利。只有在保险人行使了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权利,投保人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不是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不需再作说明。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所以大家要知道,投保时如实告知是很重要的。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一份有效合同是合同双方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必要基础。
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不仅会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申请带来隐患,也容易使消费者错过购买合适产品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