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医疗废物处置非小事,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安全!
4岁患儿被废弃针头扎伤
年10月29日一家医院门诊就诊,在通过扶手电梯时,患儿右脚大脚趾被一个已经使用过且带血的废弃输液针头穿透。
该贴一经发出,引发网友热议:
发帖当日,医院也在评论区给予了回复,医院高度重视此事,在积极处理:
上述案例中,废弃输液针头扎伤就诊儿童的情景再次发生,废弃输液针头作为损伤性医疗垃圾,是医疗机构常见的医疗废物。暂不讨论废弃医疗针头是如何回到电梯上的,医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家医疗机构被罚
山东省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外公布《滕州市卫生计生行*处罚情况(.6.10-6.16)》,滕州市8家卫生室被行*处罚,其中7家是因为医疗废物处置不当。
其中滕州市龙阳镇高岭村卫生室、滕州市界河镇赵辛街村卫生室、滕州市姜屯镇宋王楼村卫生室、滕州市姜屯镇黄庄村卫生室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存在未将医疗废物分类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分别处以警告,元罚款及警告。
滕州市官桥镇中洪林村卫生室、滕州市羊庄镇王杭村卫生室、滕州市东郭镇邵疃村北卫生室、滕州市木石镇前连水村北卫生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分别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违规使用抗菌药物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警告,并处以元罚款。
一般来说,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医院完善,因此需要更加提起注意,将医疗废物进行科学分类,合规处理。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加大力度
今年5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5月~12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等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包括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并且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大。
疫情大考之年,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更是迫在眉睫,那么医疗废物处置究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医疗废物处置,这8点需注意
那么,医疗废物处置该注意哪些呢?现为大家整理如下,供大家使用参考:
01
医疗废物处置,这8点需注意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分别是:
1、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
3、病理性废物
4、化学性废物
5、药物性废物
02
医疗废物如何收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简单来说,分类装入淡黄色的印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医疗废物包装袋、锐器盒、周转箱。
(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示标志的底色为淡黄,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为黑色,警告语应与警示标示组合使用)
03
医疗废物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
1、首先要记住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2、盛装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04
医疗废物暂存处需注意什么?
1、与生活垃圾分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及人员活动密集区。
2、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功能。
3、区域划分:遵循洁污分开原则。
4、标识明显。
5、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6、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7、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主管部门。
05
注射器、刀片等锐器如何处理?
像注射器、小玻璃制品、刀片、缝合针等锐器、一般都是先放入一个叫利器盒的收纳盒。
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
06
使用后的输液瓶,算不算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未经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虽不属医疗废物,但处置也有原则,废弃输液瓶等使用后医用塑料制品不能当废品卖给废品站,也不能卖给没有资质的单位用于再次医疗。“一定要卖给有资质的单位”:
1、要有环保部门认定;
2、要在工商部门正规登记;
3、要能明确追踪到回收后的详细用途;
4、不能用于食物加工。
07
废弃的药品包装该如何处理?
药品包装不属于医疗废弃物,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
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2、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3、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
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08
无法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该怎样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府卫生行*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处理误伤的方法
在繁忙的医疗工作中,除了做好医疗废物管理方面,还需要学会处理误伤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被注射针头扎伤的比例最高,而扎伤的原因则以针头回套动作不当占大部份。
一般被扎伤人员的处理方式大都是将血液挤出,再用酒精或碘伏消毒及包扎伤口。并须同时采集「怀疑有感染原之患者血液」及「被扎针者血液」进行检验,项目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Anti-HBs)、丙型肝炎抗体(Anti-HCV)、肝功能(ALT、AST)、Anti-HIV、梅毒血清反应(RPR或VDRL),其中Anti-HBs被扎针者要测,而感染原之患者可不必测。
检验结果出来后的处理方式如下:(下文中“怀疑有感染源之患者”将以“患者”简称)
乙型肝炎1、若患者HBsAg为阳性,被扎针者HBsAg及Anti-HBs皆为阴性
应于24小时内注射免疫球蛋白(HepatitisBimmunoglobulin;HBIG),以避免感染,就算感染也可降低病情。被扎针者应于半年内持续追踪ALT、AST、HBsAg。
此时患者应加作HBeAg,若患者HBeAg为阳性,则被扎针者感染乙肝的机率将大增。患者也应加作Anti-HDV,若患者Anti-HDV为阳性,日后万一被扎针者不幸感染乙肝,应持续定期检查Anti-HDV(因为Anti-HDV会比HBsAg晚出现)。一旦同时感染丁肝,将使肝炎的复杂性及危险性增高。
2、若患者HBsAg为阳性,被扎针者HBsAg也为阳性
被扎针者应于一个月内密集追踪ALT、AST,以免二次感染引发急性肝炎或猛爆性肝炎。日后仍需定期追踪ALT、AST、AFP,以防止二次感染引发肝硬化或肝癌。
此时患者也应在半年内持续追踪Anti-HDV。据研究显示,原本为乙肝的带原者,日后二次感染才感染到丁肝时(称之为重复感染;superinfection),要比第一次就同时感染到乙肝与丁肝的人(称之为同时感染;coinfection),更容易演变成肝硬化或肝癌。
3、若患者HBsAg为阴性,被扎针者仍需定期追踪。
4、若被扎针者的Anti-HBs为阳性,表示已具有保护性抗体,应不再受乙肝感染。
丙肝1、若患者之Anti-HCV呈阳性
建议应再加测患者之HCV-RNA(PCR),若为阴性,则被扎针者的感染率较低;若为阳性时,浓度愈高,感染机率愈高。
被扎针者可于扎针后一到二星期测定HCV-RNA,及定期追踪Anti-HCV(Anti-HCV在感染后15周80%会出现阳性),若呈现阳性,表示已受到感染,应尽早治疗,以降低急慢性肝炎或肝硬化、肝癌的发生。
若患者之HCV-RNA的浓度(病毒量)过高,医师可视情况直接给予干扰素或其他药物治疗,以降低感染机会,即使被扎针者尚未确定遭受感染。
2、若患者的Anti-HCV为阴性,被扎针者仍须做定期追踪。
艾滋病1、若患者Anti-HIV为阳性,应加做Western-blot确认,若确认后仍为阳性,被扎针者应紧急接受AZT药物治疗,让感染发病率降到最低。
2、若患者Anti-HIV为阴性,被扎针者仍须定期追踪。
梅毒1、若患者RPR(或VDRL)呈现阳性,应加做TPHA确认,若仍为阳性,被扎针者应尽早接受青霉素药物治疗,愈早治疗,感染梅毒的机率愈低。
2、若患者TPHA为阴性,被扎针者仍须定期追踪。
定期追踪除了某些特定情况须在被扎针后数星期密集追踪外,其余所谓的「定期追踪」是指为数三次的追踪检查,分别在被扎伤后第三、六、十二个月各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HBsAg、Anti-HBs、AST、ALT、RPR(VDRL)、Anti-HIV、Anti-HCV,其中Anti-HCV较为例外,在前六个月要每月检查一次,理由是Anti-HCV在被感染后1-6个月当中随时可能会出现,一旦被扎针者检查出异常结果,须马上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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