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鉴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病种范围
本次鉴定只限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包括:高血压病Ⅲ期(重度)、糖尿病(1、2型)、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和陈旧性心肌梗死,含PCI(PTCA)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肝硬化(病毒性肝炎后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二、申报资格
在营口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申报病种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可自愿到参保地指定的地点申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的参保患者,原则上需提交本人年12月31日以前能够确诊申报疾病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红色病案管理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申报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病种的需提交营口地区具有诊断和治医院和外医院的住院病历。
四、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年9月14日—9月25日(不含周六、周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申报地点:营口市区(含站前区、西市区)的申报人员在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进行申报,地址为辽河大街西36号(营口老街东口)。联系人:李明珠,联系-、。
老边区的申报医院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