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节选自《年欧洲肝病学会(EASL)失代偿期肝硬化临床管理指南》
史慧敏李瑞译/陈红,李俊峰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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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1)在所有新发的2级或3级腹水患者中,或腹水加重及出现肝硬化并发症住院患者中推荐诊断性穿刺。
(2)中性粒细胞计数和腹水培养(床边接种10ml液体的血培养瓶)可用来诊断细菌性腹膜炎(SBP)。中性粒细胞计数高于细胞/μl是诊断SBP所必需条件。
(3)腹水总蛋白浓度可用于确定罹患SBP高风险的患者。
(4)血清腹水白蛋白梯度(SAAG)应在腹水原因不明时和/或怀疑肝硬化以外原因时使用。
(5)细胞学检查可用于鉴别良恶性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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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后
由于肝硬化患者的2级或3级腹水的发展与降低的生存率有关,肝移植被认为是一种潜在的治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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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1)单纯中度腹水患者应适当限制钠摄入(80~mmol/d,相当于4.6~6.9g盐)。建议对患者进行钠摄入的营养教育。
(2)应该避免低钠饮食(<40mmol/d),因为这会导致利尿剂相关并发症的发生,进而可能影响患者的营养状况。
(3)不建议长期卧床休息,因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它有益于治疗腹水。
(4)首次发生2级腹水(中度)的患者应单独使用抗盐皮质激素,初始剂量mg/d,如果低剂量治疗不理想,每72h逐步增加(mg)至最大量为mg/d。
(5)对于抗盐皮质激素治疗不理想的患者,如体重减少小于2kg/周,或在高钾血症患者中,呋塞米应以40mg/d递增,逐步增加剂量至最大为mg/d。
(6)长期或复发性腹水患者应结合抗盐皮质激素和呋塞米进行治疗,其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反应逐渐增加。
(7)对于呋塞米反应差的患者可以给予托拉塞米。
(8)利尿剂治疗期间,建议体重下降最大值:无水肿患者0.5kg/d,水肿患者1kg/d。
(9)一旦腹水基本得到控制,利尿剂的剂量应降至最低有效剂量。
(10)治疗第一周,患者需要接受密切的临床和生化监测,尤其是在首次治疗时。利尿剂治疗前,需要改善胃肠道出血、肾功能损害、肝性脑病、低钠血症、血钾浓度异常患者的状况。在这些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利尿剂治疗并密切进行临床和生化指标评估。症状明显持续的肝性脑病患者一般不推荐利尿剂治疗。
(11)若患者出现严重低钠血症(血清钠浓度<mmol/L),严重低钾血症(<3mmol/L),急性肾损伤(AKI),重度肝性脑病,或持续肌肉痉挛,应停止利尿剂治疗。
(12)严重高钾血症发生(6mmol/L)时应停止抗盐皮质激素治疗。
(13)建议肌肉痉挛患者注射白蛋白或巴氯芬治疗(10mg/d,每周增10mg/d达到30mg/d)。
(14)腹腔穿刺大量放液(LVP)是大量腹水(3级腹水)患者的一线治疗方法,腹水可在一个疗程内完全消除。
(15)LVP应在扩容基础进行以防止腹腔穿刺术后循环障碍(PPCD)发生。
(16)腹水大于5L的患者,进行LVP治疗时,应通过输白蛋白(8g/L)来进行扩容。腹水小于5L的患者,进行LVP治疗时,进展为PPCD的风险较低。然而,普遍认为这些患者仍应给予白蛋白。
(17)LVP治疗后,患者应接受最低剂量利尿剂治疗以防止腹水复发。
(18)必要时,LVP也可在AKI或SBP患者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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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禁忌
(1)由于存在钠潴留、低钠血症和AKI的高危因素,腹水患者不宜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2)由于肾功能损害的风险增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或α1受体阻滞剂一般不用于腹水患者。
(3)因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AKI风险增加有关,目前已经停止使用。仅在患者出现严重细菌感染时,才可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但不能与其他抗生素合用。
(4)腹水患者有一定残存肾功能,造影剂的使用并不会增加肾功能损害的风险。目前有关肾功能衰竭患者资料不足。然而,谨慎使用造影剂和使用预防措施来预防肾损害是值得推荐的。
本指南摘译将于近期在《临床肝胆病杂志》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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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L戊型肝炎临床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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