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策宣传
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以下两类:
一类病种(共4种):1.血友病;2.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4.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类病种(共22种):5.丙型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13.慢性肾炎;14.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5.精神与行为障碍;16.痛风;17.肝硬化;18.癫痫;19.结核病;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帕金森病;22.消化性溃疡;23.阿尔茨海默病;24.脑性瘫痪;25.糖尿病;26.高血压。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时参保患者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照片。
1、有住院史的参保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和疾病相关鉴定表。
2、无住院史的参保患者需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3年的疾病相关检查检验门诊报告单和疾病鉴定表。
3、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应为居住地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1”或“2”中的资料。
4、建档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医院。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如何报销?
1、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元。
2、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其他病种每年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元;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四、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救助*策?
重点救助对象因患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按*策规定报销后,一类病种按住院医疗救助*策给予救助,二类病种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救助*策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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