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不要自己交钱?
答:不用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全额代缴,自己不交钱。年度参保个人缴费元/人,县财*已经给予资助代缴。
2、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就医(购药)能报销吗?
答:能。每人每年个人账户有40元可用于在涞水县内乡(镇)卫生院、村级定点卫生室买药报销(可以户口本家庭为单位统筹使用),如果当年用不完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但不能冲抵参保费用。
3、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就医(购药)用完这40元钱还有别的报销*策吗?
答:有。在每人每年40元门诊包干费用用完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可以在涞水县内乡(镇)卫生院、村级定点卫生室享受门诊统筹医保报销待遇。报销没有起付线,报销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元(仅限个人使用,不可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如果当年用不完不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4、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慢性病,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能。经医保部门认定符合慢性病条件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5、问:城乡医保规定的哪些慢性病门诊就医费用能报销呢?
答:普通慢性病有39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这39种申报的,按普通居民待遇标准执行。包括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按普通居民报销待遇: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其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18种慢性病是提高报销待遇的,包括:高血压病(Ш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脏器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提高报销待遇标准:1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是75%,单个病种封顶线元/年。
6、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了大病,门诊就医费用能报销吗?
答: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以下病种申报的按普通居民待遇标准执行,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放化疗、脏器移植(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肺动脉高压病、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限儿童)、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限儿童),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按普通居民报销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其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种门诊特殊大病报销提高报销待遇,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提高报销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能报销20万元。
7、问:只要得了这些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就可以直接报销吗?
答:不可以。需要到城乡医保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找个人家庭签约医生(就近领取即可)领取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同时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医院级别要求)或者门诊诊疗材料,仅提供门诊病历的需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例如: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等),提供医院的公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在工作日时间随时可以申请,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一是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交到县城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办理;二是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属的乡镇卫生院专职人员或个人家庭签约医生代为办理。每月25日之前提交资料的,经专家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开始享受保障待遇*策,25日以后提交资料的归到次月评审鉴定,享受保障待遇时间推后一个月。
8、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注意事项。
①各类药店购药不予报销;报销*策目录范围以外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②保定市域内门诊购药、诊疗报销:
患者凭《慢性病卡》及本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诊疗,实行即时直接报销结算(不能拿回县医保中心报销)。
③保定市域外门诊购药、诊疗报销:
需在次年1月5日到25日期间,持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票据原件(机打票据)、费用明细单、处方,同时携带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慢性病保障卡》原件到县城乡医保中心办理上年度门诊费用报销手续(可亲属代办)。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待遇。
9、问: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是没有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的标准,医院门诊购买治疗高血压或糖尿病的药能报销吗?
答:可以。医院、医院、涞水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由有认定高血压或糖尿病资质的医师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后,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进行医保报销,报销范围内的药费报销比例为50%,没有起付线。报销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元/年/人,糖尿病为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已申请通过“门诊慢性病”的不能享受“两病”门诊报销待遇)
10、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能享受哪些医保*策?
答: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策。
11、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第一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答:第一重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院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策执行。
12、问:得了大病住院费用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有其他的城乡医保报销*策吗?
答:有。还有第三重报销: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再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13、问:除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有专门的医保*策吗?
答:有。还有第三重报销: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再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14、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能一次性报销吗?
答:能。在保定市域内和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持患者社保卡、身份证和住院相关手续到医疗机构的城乡医保报销处直接报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都能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15、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保定市域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怎么办?
答:一、要有社会保障卡,激活并更改密码(需要到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银行激活,确保医保功能和银行支付功能都激活);二、医院、涞水妇幼保健院或医院开具的转诊审批表、患者社保卡到涞水县城乡医保大厅备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