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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22 20:39:0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我市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规定的23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一年两次集中申报改为今后的随时申报了。

申报工作从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

申报受理地点:医院医保办

申报病种:1、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心衰,7、高血压(II期及以上),8、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9、精神病,10、脑性瘫痪(限6岁前),11、心脏搭桥术后,12、心脑血管支架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类风湿性关节炎(RA),15、强直性脊柱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8、丙型肝炎,19、冠心病(非隐匿型),20、肺心病,21、癫痫病,22、肾功能不全,23、重症肌无力

具体要求:按照规定,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重症慢性病可在工作日到市二院医保办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市二院指导申报人员填写《鉴定表》,确保所填内容所附身份证件准确无误,同时告知参保人员提前准备体检时需提供的病历资料,按季度组织体检鉴定。市二院每季度末月下旬(21号—31号)组织在本院申报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进行体检,并负责将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等有关事宜通知每位申报人员。参保人员体检时,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近期相关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有关检查资料,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以配合,体检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体检资料由市二院留存备查,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统一制作《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由市二院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经鉴定不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体检资料由市二院返还本人。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患者继续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照普通参保居民具体要求提供资料,精神病患者提交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即可,不再要求患者出具住院病历等其他附加审批材料。

市二院医保办咨询

来源:禹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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