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才琴:“综合税制”不能抱着琵琶不露面
昨日,有报道指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透露个税“起征点”可能调整为3000元-3500元。采访的几位专家却认为可能性不大,个税改革还是要从建立综合税制入手,而非仅仅讨论“起征点”。(2月10日《广州》报道)所谓的个税“综合税制”,实际上就是以个体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为核心,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税法规定减免和扣除项目,余额按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制度。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家庭税”。尽管人们对“综合税制”抱有很大希望,也早成为热议的话题,但到目前为止,“综合税制”就是抱着琵琶不露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缓解财富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个税作为一种调节功能很强的税种,也的确存在着一些漏洞,有时并不能达到照顾弱势家庭的目的。如两个同样收入的人,一个要养活一家三口或者更多的人;而另一个人的家庭还有其他成员有收入。这时对着两个人征收同样的个税,对前者的家庭来说,就达不到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将个税升级为“综合税制”,按照每个纳税人家庭的总体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征收个税,家庭收入越高,纳税越高;家庭收入越低,纳税也就越低。这样,个税*策就能够更有效地照顾低收入家庭,考虑了老百姓的真实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比现行的按照个人收入征收个税要公平、公正得多。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是“综合税制”。据报道,在日本,*府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就是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在法国,*府将家庭人数变成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参数越高,纳税时减免的数额就越高;在德国,人们会对家庭负担有一个精确的计算,他们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精确的计算。当然,在我国,一下子把现行个税*策升级为“综合税制”并不容易,仅仅调查每个家庭的总体收入以及家庭负担等情况,就是一个庞大的工作。但是,尽管有着各种各样的困难,“综合税制”还需尽快与公众见面。□艾才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