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支付实施意见出台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组织召开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启动仪式,此举标志着上海市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正式启动。一家商户表示,这将大大简化流程,对于想发展国内业务的外资企业来说是利好,避免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汇率损失,未来将直接使用人民币支付。
当日,央行上海总部制定《关于上海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遵循自贸区简*放权的改革思路,央行上海总部将依据《实施意见》,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该《实施意见》是沪自贸区正式获批以来,公布的首项区内金融业务细则。
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据悉,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业务。
据了解,首批获准在自贸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主要源于上海地区去年获得跨境电子商务支付试点的8家机构。所涉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自贸区内机构和个人向试点银行递交申请,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等电子商务,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现场,银联电子支付、通联支付、东方电子支付、快钱、上海盛付通这5家支付机构分别与5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以及5家特约商户签约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