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店低价追传统电商
多条免责条款引质疑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在购人群不断壮大的趋势下,络消费市场成了各界觊觎的香饽饽,银行也结合行业自身优势,竞相在官上建起了自家的店。目前开店的银行不在少数,而其打出的价格和分期付款的方式也十分诱人,有的价格甚至比传统电商还低。
仔细研读发现,大多银行店都为第三方供货,而其免责声明也明确表示:客户与商户通过银行上商城交易的时候发生相关争议等引起的纠纷,都应该由客户与商户双方协商解决。银行不提供咨询、投诉服务,不承担协调客户、商户之间争议与纠纷的责任。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完全为自己免责的声明可以认定为霸王条款,消费者购买时要留个心眼。
目前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工商银行(601398)、招商银行(600036)、光大银行(601818)、民生银行(600016)、交通银行(601328)等多家银行都在自己信用卡中心的站上开起了店。这些银行自己的上商城产品有的多达近万件,种类并不局限于金融类产品,而是涵盖了食品、家电、珠宝、化妆品、服装鞋帽等领域。银行互联专家鲁振旺认为,银行争抢店蛋糕,主要为了拓展自己的用户群,发展自己的支付渠道。
鲁振旺:目的的话,第一个目的首先还是最主要的还是拓展自己的用户群,因为它还是想能够掌握到扩大自己的用户,因为通过上商城可以提高自己上用户的黏性,因为它本来就是做信用卡积分的,虽然说信用卡商城把信用卡积分整合在一起的。所以说为信用卡用户提供一个更强的黏性服务,最终的话它还是想拓展更多的一些用户,利用这个信用卡商城,这是它的一个目的,可能是它最大的目的,因为它本来这个信用卡就是有那个支付的功能嘛。
信用卡跟其他的支付方式相比有分期支付的功能,可以分成12期或者24期来进行这个支付,所以这个功能它可以就是说来打通一些商务的环节,来获得商家的支持,相当于支付体系的一个开放平台,所以又可以能否把这一块做大这也是一个想法,属于一个衍生品,所以说现在它的价值还是比较有限的,因为它的支付方式还是非常单一,另一个就是说你整合资源你整合力量还是比较有限,建行还是想做一个非常大的金融业态,它还是要想着自己也是,因为信用卡本身是一个支付工具,也可以分期付的支付工具。它还想通过这个信用卡,想打造一个电子化的商城,还想为企业提供一个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可以给它贷款,这方面还是处于探索期。
银行开店有自己的优势,比如付费方式上,大部分银行的络商城采用的是利用自家银行的信用卡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信用卡积分加一次性付款等方式。有业内人士指出,通过这种"上商城+线上信贷"的方式,银行可以将自身的业务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结合,一方面将传统的融资业务转移到络上,另一方面刺激了持卡人的用卡额度。此外,银行开店,可以直接利用自身的信用卡进行结算,虽然减少了第三方支付的结算,但也加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鲁振旺认为,银行开店最大的优势在于它庞大的信用卡用户群带来的流量。
鲁振旺:银行的优势还在于它有大量的刷卡,它的信用卡会员的数量还是足够的,因为它有很多积分的支持,很多人都进行及时兑换,信用卡商城有很大的流量,包括要查后台的东西,基础的流量在,又有可以支付的功能,这两方面其实可以支撑用户群,支撑去建立一个基于信用卡开放的平台,然后再去搞通一些商户。这方面来说它的优势还是在于信用卡本身,也就是说它要进行一个融合的话,从商务本身的话,这个体系是距离京东、天猫还是有很大差距,我认为它价值还是存在的,有它合理的发展空间。
如果与传统电商对比不难发现,部分银行店的商品价格已经可以和传统电商PK了。拿同一款苹果iPhone4s
16G手机来说,招商银行信用卡商城的价格为4980元,可以享受信用卡分12个月,用每月偿还415元的方式来购买。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积分乐园价为5109元,但可以用积分来减免价格,1000积分可以减免2.5元。建设银行的价格为4718元,可以采用信用卡分12期,每期393元来付款,也可以通过建行借记卡或信用卡一次性付清。
同样是苹果iPhone4s
16G手机,京东商城的价格为4749元,当当的价格为4639元,苏宁易购的价格为4688元,可以说只是略低于银行的店价。
尽管银行店里的大多商品价格略高于传统电商,但有分析人士认为,银行提供的分期付款功能让渴望拥有相关产品但手头又紧张的消费者可以提前拥有。
另外,退换货方面,不少银行的络商城明确表示不接受无理由退换货。比如招行的上商城明确表示,一般情况下邮购订单经卡中心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取消和退货。此外,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601166)等上商城还明确表示,客户与商户通过银行上商城交易时发生诸如商品质量争议、价格争议、优惠促销争议等引起的纠纷,都应该由客户与商户双方协商解决。此外,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还表示,如果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退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执,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仍然应支付每月应还金额。互联律师赵占领认为,这些条款部分存在霸王条款的性质。
赵占领:它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银行只是扮演平台的角色,这里其他的商家就相当于这个B2C平台中具体的卖家,由它供货由它开具发票,同样合同关系也是这种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建立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这种规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有一些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消费者是通过银行卡内的积分信用卡的积分在上商城购买,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基于对银行本身的信任,支付也是通过银行的积分,本身也是在银行的平台上所进行的交易,很多消费者觉得这个平台就是银行开的。这种情况下,平台方就是银行更像一个卖方而不仅仅是一个平台方,所以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视为银行是卖方的这种约定应该说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宇星表示,上商城分为好多种,有的是B2C(商家对顾客),也有的是C2C(顾客对顾客)。消费者首先要分清模式,像当当、京东这种都是商家对客户,维权来说相对直接一些,但大部分银行的上商城是客户对客户的模式,也就是说银行只是搭建了一个购物平台,提供一个供应商。
但是,这些商城需要使用银行系统结算,并且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付费,可以说银行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银行须承担一定的审核义务,包括审核商品的品牌质量、审核供应商的资质等,如果消费者在银行的络商城购买到了假货或不合格产品,银行有义务主动配合消费者进行维权。为了追索相关责任,律师陆宇星建议,银行可以适当向商户收取保证金。互联律师赵占领认为,银行应该对商家进行审核。
赵占领:银行我觉得几个方面吧,如果银行仅仅是平台方的话,它应该对供货商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对它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对它产品一些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也包括对这个商家它在上所进行的促销活动进行审查。这几个方面如果说出了问题,银行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一个方面,银行也需要在它的上商城明确标识它的身份,包括供货商的身份,这个让消费者更清楚,与谁在进行交易,是银行在进行交易还是与具体的供货商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