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鸿基:或面临巨额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中国宝安遭“埋伏”深鸿基6月10日公告称,在中国宝安入主前5个月,公司原高管在总裁办公扩大会议上通过了新的对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此标准,深鸿基将面临对高管和职工近亿元的经济补偿。收购前夜藏“伏笔”中国宝安入主深鸿基,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举牌方式进行的。在2008年7月23日到2009年2月13日,宝安控股从一个“新面孔”快速成长为深鸿基的大股东。2009年6月30日,中国宝安共持股19.80%,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入主深鸿基新一届董事会。而此次引发争议的巨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就发生在宝安频繁举牌深鸿基的过程中。2009年1月20日上午,鸿基集团公司原董事局主席、总裁邱瑞亨、副总裁颜金辉、副总裁高文清(现为总裁)、副总裁罗伟光、副总裁罗竣、原财务总监余毓凡(现为副总裁)等召开了总裁办公扩大会议。此次会议决议第一项通过了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该决议,集团公司各企业职工,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上(含五年)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二倍支付补偿金;本企业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的三倍支付补偿金。此决议通过后,上至集团高管,下至集团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均与职工签订了同一版本的巨额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据介绍,鸿基集团是一个1950年成立的老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统计,此类劳动合同共签订了438份,集团签订此类合同的绝大多数员工工龄都在二十年以上,按上述劳动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加上非本企业工龄,依二倍或者三倍标准对全部员工进行补偿,集团共须支出经济补偿金近亿元,其中,仅集团高管的补偿就达4100万元。“导火索”已点燃宝安控股在公告中表示,2009年6月鸿基集团新领导班子组建后,对此劳动合同的处理持谨慎态度,以避免发生劳动争议。近日,集团原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鸿基恒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员工郑鉴怀,现已就三倍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申请了仲裁,此案是第一宗有关三倍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宝安控股认为,如果此员工最终得到三倍的经济补偿,将引发大批的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给集团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宝安控股认为,鸿基集团上述高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巨额补偿劳动合同的签订严重影响了鸿基集团的生存与发展。宝安控股表示,国家建立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一段时期内的基本生活来源,并非让劳动者利用此制度发家致富。总裁办公会出席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鸿基集团面临近亿元的经济补偿。尤其是,上述出席会议的高管也据此决议自己与鸿基集团签订了三倍经济补偿、工龄计算不受本企业工龄限制的巨额经济补偿合同,按此计算,包括上述六名高管在内的集团所有签订三倍经济补偿合同的高管将获得4100万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宝安控股提交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严肃处理巨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事项的临时提案》,建议对参与表决与员工签订巨额经济补偿合同的人员予以严厉谴责;撤销《深鸿集[2009]2-2号总裁办公扩大会议纪要》第一项;巨额补偿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鸿基集团公司原六名高管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责成鸿基集团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上述人员追究进一步的法律责任。